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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仓储反向操作的危害与对策

来源:本站 | 发布日期:2023-03-27

最近几年农产品炒作行为反复出现, 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农产品炒作行为从仓储角度看, 都是投机者利用冷库进行仓储反向操作的结果。农产品仓储正向操作是指经营者在某种农产品市场供过于求时, 大量收储;当供不应求时出售库存农产品, 发挥农产品仓储稳定供求和价格的正常经营活动。由于主要粮食品种的储藏库, 每年在粮食收获后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按时按量、按价正常收购, 其他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大量收储主粮。因此本文研究的农产品仓储反向操作仅限于投机者利用部分特殊农产品的冷库在供不应求时大量收储, 短时间内哄抬价格, 然后逐步抛售牟取暴利;在农产品供过于求时却大量减少收储甚至拒绝收储的操作方式。这是一种在应该收储时不收储, 应该抛售时却大量收储的投机行为。

一、农产品仓储正向操作的积极作用

(一) 平抑农产品供求波动, 稳定农产品价格

众所周知, 很多农产品的生产具有季节性, 而消费具有常年性, 缓解这种时间供求矛盾的主要方式有仓储和反季节种植两种。其中, 反季节种植具有成本高、果蔬品质差异大等缺点, 而仓储具有低成本优势。因此, 仓储就是缓解这种季节性供求矛盾的主要方式。根据蛛网理论, 生产者的生产规模的确定是根据上一年的价格做出的。如果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 产量与价格波动呈收敛型;如果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 产量与价格波动呈发散型;如果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弹性相等, 则产量与价格波动呈封闭型。其中, 对于属于收敛性和封闭型蛛网模型的农产品, 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来调节生产, 在一定周期内会回归市场均衡, 如果在供大于求时, 仓库启动收储, 稳定价格, 这个回归周期将会大幅缩短, 并且需求量波动幅度也不会太大。但是对于生活必需的农产品, 需求弹性较小, 加上生活习惯影响, 某些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甚至趋近于零。这些农产品的供给弹性虽然也小, 但相对于需求弹性还是偏大的, 如粮食、姜、蒜等。因此对于生活必须的农产品的产量和价格波动呈发散型蛛网, 如图1所示。

图1中, 当农产品的供给量为Q3时如果需要全部售出, 对应价格为P3, 在此价格下, 第二年的供给量为Q4, 价格将上涨到P4, 如果不干预, 则波动幅度会越来越大。但是当供应量为Q3时, 随着价格下降到一定水平时, 开始启动收储, 使市场的实际供应量为Q1, 则当年的实际价格只下降到P1, 对应第二年的产量为Q2, 低于均衡供给量, 则出售库存量, 使实际供应量变为Q5, 市场的实际价格也会低于P2, 第三年的供应量增加也会相应减少, 从而改变了产量波动趋势, 最后趋向稳定。其实对于收敛性蛛网模型, 当供大于求时启动该种农产品收储, 当供不应求时抛售库存, 也一样可以减少不同年份之间的产量波动幅度, 稳定市场价格。

图1 农产品发散型蛛网模型

图1 农产品发散型蛛网模型 


(二) 有利于生产者建立正确的价格预期, 稳定生产规模并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

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 每年的需求量也是基本稳定的。通过农产品仓储的正向操作, 可以稳定农产品价格。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价格能保证生产者补偿生产成本并获得社会平均利润, 实现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在长期稳定的生产状态中, 生产者的决策重点自然是如何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效率, 而不是随时关注市场信息, 重新确定品种和规模。同时体现了社会平均利润率的稳定价格, 对行业外竞争者的吸引力也不大, 不会因为暴利, 短时间内吸引大量竞争者加入, 使产量大量增加, 导致价格急剧下降。

二、农产品仓储反向操作的危害

(一) 加大供求波动幅度, 缩短波动周期

农产品仓储的正向操作在图1中是在Q3时启动收储, 而反向操作是在产量为Q2时启动收储, 这样就使当年的市场实际供应量直接减少到Q4, 价格在短时间内由P1直接上涨到本该是下一年度才能涨到的P4。如果农产品的供给弹性较大, 那么生产者可以根据P4的价格来安排下一年度的生产规模, 会导致下一年度的产量从Q2上涨到Q6, 价格也会暴跌到P6, 远远超过原有的震荡幅度。如果农产品的供给弹性较小, 虽然价格高, 但生产者下一年度并不能大幅增加产量, 收储者就可以高价逐渐抛售库存, 并腾出库容。第二年该种农产品的产量如果只由图1中的Q2增加到Q5的位置, 收获期一到, 价格也正好由P4下降到Q5对应的高于P0低于P2的价格, 此时操作者只需要短期内再继续大量收储, 市场价格又会在短时间内重新拉高。这样就加剧了供求波动的幅度, 同时也缩短了波动的周期。

(二) 农业生产者无法获得稳定收入, 消费者持续承受高物价

由于市场信息是公开的, 生产决策是同时分散做出的, 在连续走高的价格刺激下, 生产该种农产品的农民必然会产生价格还会继续攀升的预期, 滋生短期内获取暴利的思想, 从而惜售。农民的这种惜售策略一方面配合投机者减少了市场供应量, 进一步拉高了市场价格, 另一方面, 市场价格的进一步拉高又会促进农民更加惜售。就在农民坚决不卖等待最高价的过程中, 投机者已经开始在逐渐抛售自己的库存, 赚的是盆满钵满。农民要是能赶在投机者出清库存之前也抛售, 那么就能跟着赚上一笔, 但如果一直坚守不卖, 那最后等到的不是最高价格, 反而是最低价, 损失巨大。如果价格暴跌在一个生产周期内没有发生, 那么这种持续的高价位刺激, 必然会吸引更多的竞争者加入该种农产品的生产, 并都大量增产。当这些农产品进入盛产期, 大量入市后, 实际供应量就会远远大于需求量, 现有冷库即使全部收储, 也不能消化掉多余的产量。此时, 投机者将彻底放弃收储, 任凭价格暴跌。农民轻者以前跟风赚取的收入全部赔出, 重者负债累累, 无法进行再生产。下一年很多农民又会一致性地少种甚至不种, 导致供给量大幅度下降, 又进入下一次恶性循环。同时, 由于这些被反向仓储的农产品都是生活必需品, 要么是可选择的替代品少, 要么是生活习惯养成的无法替代, 在投机者的收储期内, 消费者只能越来越痛苦地接受更高的价格。一旦市场出现价格暴跌时, 不但无人收储, 甚至连中间商也会“弃贱选贵”不再经销这个品种, 出现“菜贱伤农”和“菜贱伤民”并存的现象。

三、易于被反向仓储操作的农产品的特点

最近几年内, 市场价格出现过暴涨暴跌的农产品主要有姜、大蒜、苹果、绿豆等, 其中“姜你军”和“蒜你狠”反复出现。通过对比分析, 它们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

(一) 需求弹性小

姜、大蒜是我国广大居民日常食物烹调中必须的调料, 可替代性很小, 尤其是对于餐饮企业中需要用姜和大蒜的菜品来说就是无法替代的, 其需求弹性几乎为零。只有出于保健目的而直接食用或以其为原料的这部分需求弹性较大, 但这部分需求量在姜和蒜的总需求量中占比较小。我国北方冬季缺少新鲜蔬菜, 人体每日所需的维生素C有相当一部分只能从水果中获取。而苹果维生素C含量丰富, 耐储存, 被居民普遍接受, 因此在冬季水果的需求量中所占比重较大。绿豆也是我国居民夏季消暑熬制绿豆汤的原料, 替代性较小。这些农产品除了可替代性较小外, 其购买支出在居民日常消费总支出中所占比重不大, 对价格不敏感。这两方面就决定了这些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

(二) 供给弹性小, 产地集中

在供不应求时, 短时间内收储一定量的该种农产品, 在市场上形成供给量明显减少, 价格上涨的趋势, 首要条件就是该种农产品的生产要有一定的规模, 并且产地集中, 农民自身无法大量储存。只要资金充足, 投机者就可以在短时间内以较低价格完成大量收购。其次就是在接下来的持续高价期间, 市场上除了从收储的冷库外, 无法从其它渠道获得该种农产品。其原因要么是国际市场价格远高于国内价格, 要么是其它地区或竞争者想种植却无法获得种子, 或者投产周期长, 即使能获得种子, 在较长时期内也无法大量产出。目前我国的姜和大蒜的种植都集中在山东, 每年生产一季;另外大蒜和姜再生产使用的种子就是冷库中储存的商品姜和大蒜, 并且使用量较大;因此控制了本年度的商品蒜和姜的库存, 也就基本上控制了来年扩大再生产的种源, 从而能保证下一年度即使价位很高, 农民想扩大种植面积, 也因为无法获得扩大规模所需的种子, 而只能维持原规模或少量增产。苹果投产周期长, 要扩大苹果产量, 也需要从播种实生砧木, 然后再嫁接品种, 形成砧穗结合的共生体, 再从嫁接苗开始生长到挂果并盛产, 需要好几年。因此只要抓住苹果产量不足、供不应求这个时机大量收储, 就能在接下来几年时间内将苹果价格维持在一定的高位。

(三) 能在冷库里较长时间储存, 并且能租用到一定容量的冷库

常见的农产品仓库包括常温库和冷库。其中常温库建造及运营成本较低, 一般适用于粮食等干货类的农产品。除粮食外的大多数鲜活农产品, 如水果、蔬菜、姜蒜等含水量较大, 长期保存就需要使用冷库。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 在我国的许多农产品集中种植地多新建了大量的冷库。如图2所示, 我国2010年我国冷库容量为8 800 000 t, 到2015年增长到43200 000 t。根据中国冷链联盟2016年对全国的1 000家冷链物流企业 (冷库容量在5 000 t以上) 进行统计, 冷库容量整体增长率在15.6%左右, 据此推算, 2016年我国冷库容量达到了50 000000 t左右。在30个省市冷库数量排名中, 山东省排第一位, 拥有冷库3 600 000个, 集中度最高。根据全球冷链联盟 (GCCA) 公布的2016年全球冷库容量报告的数字, 2016年我国新增冷库容量按体积算为3 100 m3, 达到了107 000 000 m3。冷库的运营成本较高, 大多数冷库都是第三方物流公司建设并对外出租运营。正是这些大量待出租的冷库为农产品投机炒作提供了现实保障条件。

图2 2010—2015年我国冷库容量变化图

图2 2010—2015年我国冷库容量变化图   


(四) 非政府政策监管品种

小麦、水稻、玉米等主粮农产品的供给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家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收储体系和制度。每年相关企业和机构在收获季节根据政策进行收储。政策和法律也不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对这些主粮品种进行大量收储、囤积居奇。因此投机者选择进行仓储反向操作的农产品除了具备以上几个特点之外, 还必须不属于政府监管的品种。如大蒜和姜, 其供应量的波动不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消费者对其价格的承受能力也较强, 不属于政府监管的品种。投机者在大量收储之后可以利用一些自然灾害信息, 系统策划, 进行舆论宣传, 一方面引导大家要正常消费, 另一方面又利用各种渠道宣称该农产品减产, 营造价格上涨是必然合理的。这样既通过舆论信息引导了消费, 同时又不会引起政府关注, 自己私下囤积居奇, 获取暴利。

四、抑制农产品仓储反向操作的对策

(一) 通过宣传和教育, 使农民建立正确的价格预期和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理念

与农业和农民有关的新闻媒体、培训机构、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对农民进行教育和引导, 要让他们认识到农产品价格暴涨之后一定会有暴跌, 暴跌后的损失比暴涨获利要大, 保持自己所从事的农产品的价格稳定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另外还要教会农民进行精确的成本核算, 了解社会平均利润率, 能准确计算出农产品的合理价格, 建立合理的价格预期。一旦出现价格暴涨, 超过生产成本与社会平均利润之和后, 农民就要加入到积极支持政府和行业协会抑制价格暴涨的行动中来, 不能惜售待涨而成为投机者的帮凶。

(二) 完善农产品抗风险体系

农业生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在农村也开展了一些品种和项目的农业保险, 受灾之后财政也有一部分支农资金。农业管理部门需要在现有体系的基础上, 一方面, 将更多百姓需要的需求弹性小、供给弹性也小的小众农产品纳入到现有的保险和财政支持项目中;另外一方面还要多方面筹措资金, 增加保险赔偿的范围和提高赔偿标准。一旦这些保护品种遭遇自然灾害, 减产或绝收, 就能享受保险赔偿、财政支持、基金项目支持等, 根据农民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 保证农民有稳定的收入。农民有稳定的收入, 就不会在价格上涨时而惜售到底了。

(三) 整合现有信息系统, 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农产品大数据系统

计划和市场都是调节资源配置的方式。当信息不完全, 调控者不够理性时, 市场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但一旦市场失灵将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如果信息完全、调控者足够理性的情况下, 计划将比市场更有效。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前提下, 按照目前的信息技术水平, 完全可以建立起一个涉及农业产前、产中、流通等全过程中参与的生产资料供应商、生产者、合作社、气象、水政、土地、统计、冷库、金融、行业协会、媒体等有关方的信息系统, 可以收集到生产资料采购、种植规模、作物生长适时情况、气象变化、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冷库库存适时数据、消费者需求预测数据、市场交易、金融、甚至媒体消息等各方面的详细数据, 并利用数据挖掘技术, 汇总出适时产量、销量、需求量、成本、价格等方方面面的准确数据;同时还能对一些隐蔽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或自动认定, 如虚假信息发布、恶意囤积等。这样的大数据系统将会大大帮助政府部门对纳入系统的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取证, 政府通过计划手段对资源进行配置也将会比市场更加高效。

(四) 加大对农业合作社的扶持, 充分发挥合作社或专业协会的组织与调节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的农业生产仍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 决策中的“羊群效应”明显。因此还要根据农村实际, 大力扶持农业合作社或者专业协会这样的农村组织, 在资金、人才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将合作社建设成一个既能参与市场经营, 又能向社员提供专业服务并具备一定抗风险能力的“领头羊”。尤其是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方式鼓励合作社自建冷库或提前根据产量预测租用冷库, 并且每年都要提前做好种子储备。

(五) 加大执法力度, 增加违法成本

一直以来, 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农产品的炒作行为, 颁布过很多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只要农产品出现价格暴涨,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都开展过打击炒作农产品行为的专项行动, 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济南市物价局还曾经下发过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炒作农产品可以处最高100万元的罚款。但这种利用冷库进行反向操作的投机行为, 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执法过程中由于掌握的信息和证据不够全面, 很难进行认定, 即使认定, 最高罚款也只有100万元, 对于动用上亿资金甚至十亿资金来收储的投机者来说成本还是很低的。因此对于这种行为还是需要通过整合后的信息系统大数据进行全面取证和自动认定, 让其无法遁形, 另一方面还是要通过立法来增加投机者的违法成本。一旦认定为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就应该根据所涉金额的5或10倍进行处罚, 上不封顶, 最高可以判死刑。一定要让投机者的违法成本大到倾家荡产甚至是付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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